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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在东莞上班,2002年4月份进厂,工作至今,在2008年1月签订了为期一年的合同,并有厂里签订的《劳动合同补充协议书》,上面证明本人是从2002年进厂的,证明工龄。合同期限到了之后又签订了为期3年了合同,现在被厂方因减员的理裁掉了,有些律师说只能赔到三个月的赔偿金,那是怎么回事呢? 本人每个的收入4000元/月,能赔多少?

其他 2009-03-07 22:26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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