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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是65岁的男人,有退休金2500,但我身患重病,近两年我在经济上困难重重,而我的30岁的女儿7年前去美国,现在在美国工作,估计她的月收入不低,但她也不管我,我05年离婚时女儿判给了我,直到她去美国那一天,一直是我一个人抚养了她,我这种情况下在法律的角度上不知是否有什么说法?您能帮我解答一下吗。谢谢。

离婚 2017-04-05 11:04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你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构成上述关系的赡养、抚养义务人,应依法承担赡养或抚养责任,若被赡养人或抚养人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线时,赡养或抚养义务人应承担的赡养或抚养费按以下方法计算:   赡养费的计算。首先计算子女家庭的人均月收入,子女人均月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线时,视为该子女无力向父母提供赡养费。子女家庭人均月收入高于最低生活保障线时,超出部分,二个子女以内的按50%计算赡养费;三个子女以上的按40%计算赡养费。应付的赡养费除以被赡养人数得出付给每个被赡养人的赡养费。 人民法院认定赡养费的标准包括:当地的经济水平、被赡养人的实际需求、赡养人的经济能力。   赡养费的给付内容分六个方面:(一)老年人基本赡养费;(二)老年人的生病治疗费用;(三)生活不能自理老人的护理费用;(四)老年人的住房费用;(五)必要的精神消费支出;(六)必要的保险金费用。
  • 你好,子女均有赡养义务。
  • 你好,建议起诉解决
  • 你好,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你的女儿履行赡养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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