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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8月15日,我转租凭了一间门市房,转让费3000元(这个房东知道)。后来也和房东签了合同,房东说:“一般自己用不着房子,可以长期租凭”。当时就签了2007年8月15日---2008年8月15日一年合同。2008年3月间,房东不让用房了。说:“他的儿子大学毕业了,还说他自己也想开个门头”。现在说尽快让我找个地方不让我在这了。前期我买的办公用品都是新的一共投入了大约五六万元在这店里,现在生意还行。 前提我没有违约,做的也是正当行业。(去年过年还给房东一些年货)和房东一直很和睦。我的房租也准时交纳。 如果我搬走我损失很大,同时我也丢失很多客户。 如果我搬走我损失很大,同时我也丢失很多客户。 如果我搬走我损失很大,同时我也丢失很多客户。 如果我搬走我损失很大,同时我也丢失很多客户。我也不想走。 问:1、我用什么途径来保护自己? 2、我还可以继续在这里经营吗? 3、如果真的让我搬走,他是否给我承担一部分责任?承担多少? 4、如果他不想承担责任,我要求至少再和房东签一年合同这样合理吗? 5、 要求再签一年合同 (2008---2009年8月15日) 这样 合理吗???

其他 2008-03-19 12:49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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