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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方在婚姻期间向他人借款,并用房屋作为抵押,女方在其签字时并不在场,且事后才得知事情经过.房屋契为男方姓名,但是在结婚7年后才购置了此房屋.夫妻两共有四个孩子,一个已成年.男方在与他人签借据时并无表明债务为个人所有.那么,债务问题该如何处理,女方是否要承担债务及其后果?房屋是否会被抵押出去?

争议解决 2014-05-28 04:32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你可以以丈夫无权单独处分夫妻财产为由,要求撤销抵押。
  • 依据你说应作为你们夫妻的共同债务共同承担
  •   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是指夫妻为了维持正常的家庭生活、家庭支出包括夫妻的衣、食、住、行和教育等方面所负的债务。在日常生活中,主要包括:购置共同生活用品所负债务;购买、装修、共同居住的住房所负的债务;夫妻一方或双方为治疗疾病支付医疗费用所负的债务;从事双方同意的文化教育、文娱体育活动所负的债务;婚前一方贷款购置的住房等财物已转化为夫妻共同财物的,为购置财物所负的债务;以及其他发生在日常生活中的应由双方共同负担的债务。  
  • 抵押要到房管局办理抵押登记。债务作为夫妻共同债务。
  • 你好。那所房子是你们夫妻的共同财产,你丈夫将共同财产抵押给债权人时你并不知情,你可以以此抗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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