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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重的律师: 你好,我有一些法律问题想咨询下,我在2010年交了一个女朋友,这个女人在我出国期间(2010年7月-2010年12)私自拿了我们的银行卡用,当时我不知情,后来回国后发现卡里的钱少了,她说她当时急需钱,没来得及告诉我,并且说有多爱我,因为我当时也很爱她,所以就算了,没有计较,再后来我发现,她是一个已经结婚的女人,在和我交往的时候都没有告诉我,这期间,她说有困难找我借钱,前后也给了她两万多块,还有其他很多事情,我发现她都是在骗我,现在自己感觉好心痛,好生气。请问她私自拿我的银行卡用,我可以告她盗窃罪吗?有个问题就是这个事情,从我2010年12月回国到现在已经6个月了,现在还能通过法律途径讨回公道吗?我护照上有我离境和入境的日期,即(2010年7月-2010年12),和这期间我的银行卡的取款记录,请律师给予解答,非常感谢!

刑事辩护 2011-06-14 16:26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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