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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卡是我的名字,但是一直是我朋友用的,我从来没用过,最近我朋友把信用卡用的欠钱了,现在都没钱还,请问,这样的情况,和我有关系吗

离婚 2017-04-06 21:00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你好,持卡人不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而未按时足额偿还信用卡欠款的,持卡人与银行之间构成合同纠纷,不构成刑事犯罪,持卡人应根据与银行签署的合同约定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信用卡恶意透支额度达到5000元以上,公安机关就可以立案。持卡人不仅要承担刑事处罚,还要交上一笔不菲的罚金。 《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 名字是谁就由谁还欠款。
  • 你应当承担偿还义务。
  • 名字是谁就由谁还欠款。。。。,。,,
  • 你好,信用卡上的名字是谁就由谁还欠款。祝你顺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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