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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单位2004年以来为232人办理了“特岗”其实我们不是“特岗”这232人中有干部、职工、还有各种工种,捆绑在一起办了“特岗”单位还逼迫我们必须在退休申请书上写上“自愿,而且还不按特岗工龄计算!目前已有162人被迫退休!剩下的61人坚持不退!现已处于僵持状态!单位说:根据建设部《关于颁发试行建筑业提前退休工种的通知》和2002年天津市房管局向天津市人事局提出并批复的《关于审定市房管局特殊工种的请示》精神来办的“特岗”我们是事业单位,是管理房屋和维修房屋的,怎么会跟建筑单位挂钩?单位至今也拿不出《关于审定市房管局特殊工种的请示》文件,单位根据“精神”办“特岗”是不是随意性根大?其中内部交易可想而知!我们认为单位为我们办“特岗”不符合《劳动法》和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 退职的暂行办法》文件的规定!是用不正当的手段办的!是一种“骗保”和违法行为!我们要求追究有关人员责任!还我们上班的权力!补偿我们提前退休的损失! 综上所述,如果我们打官司,胜算多少?律师费用多少?第一步是否先仲裁?请告知!谢谢!

诉讼 2011-06-13 11:10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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