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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女生,1963年1月出生。2013年5月与东莞某公司(香港上市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并服务至今。该公司劳动合同每两年一续约,2015年5月,我与该公司有正常续约。现在公司说,今年将不再与我续约,并强行要求我自动请辞。请问我应该怎样做,以主张我的正常权益不受侵害?谢谢!

其他 2017-04-08 23:52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建议协商解决。
    【追问】非常感谢您的回复。我是退休年龄(50岁)之后与该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第一次续约是在2015年5月,签约期限两年。但在服务于公司的四年时间里,公司一直没帮我缴纳社保。我据此要求公司补缴我四年来的社保款项,但公司回复:退休年龄后进公司没办法、也无义务为我缴纳社保。请问公司的说法有无法律依据?我该怎样同他们协商比较好些?再次感谢您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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