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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后男方父母全资购买的住房,登记在男方子女名下,此套房产在夫妻协议离婚时未作为共同财产进行分割。但离婚后,男方想要将此房产抵押贷款,银行却要求提供证明此房产为男方个人财产的证明,请问此事改如何处理?是否双方补签一份离婚补充协议即可?是否需要公证或到民政局替换原来的离婚协议书?谢谢!

离婚 2011-06-13 17:48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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