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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损害责任,申请司法鉴定,鉴定中心说“没有验尸报告,不能做鉴定”法院要求重新申请做鉴定。请问没有验尸报告,所有的司法鉴定中心都不能做鉴定吗?请问此规定是从什么时间开始的?我母亲在2015年1月5日死亡的,是否在此规定的限制之内?患者死后一个星期内没做尸检,就不能做尸检了吗?而医院的规定是患方办理完出院手续后,过一个星期后才可以取病历。取出病历才能知道医生治疗是否有错误,然后根据需要再做尸检。不能做尸检,是医院的规定所导致超出时限的。如果是这种情况,医院是否一样承担赔偿?是否还有其他办法追究医院赔偿?以病历伪造鉴定认定伪造病历,是否可一样追究赔偿?病历造假,应承担全部赔偿,请问为什么?

其他 2017-04-09 13:1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是可以做鉴定的,然后根据医院过错程度予以赔偿。
  • 你好,可以直接搜集证据诉讼解决
  • 你好,协商不成想办法收集相关证据,然后到法院起诉,只要符合起诉条件法院就可以受理。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如果不懂程序上的问题,可以委托我们专业律师代理,帮您争取最大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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