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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07年3月进一家公司上班的,11年2月被公司无故解除合同,请问我能获多少赔偿金?赔偿金怎么计算?我原来的工资是分二部份拿的,先每个月拿一部份,其余年底作为年终奖金结算,现在公司连去年的年终奖金也不给,理由以工作失误为由(于今年6月份才通知),请问公司这样做合理吗?

争议解决 2011-07-01 22:08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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