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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5.5日,钱某通过夏某介绍向黄某借款20万元,填写了格式化的借据,期限为一个月归还,月息为5分,夏某只签了名字,盖了手印。据悉,钱某每月向黄某支付了1万元的利息。2017.4月,黄某向夏某提出还款,因钱某联系不上。今黄某提供的借据上夏某签名前多了手写的担保人三个字。因当初夏某签字时,只想作为见证人,介绍人而己。请问夏某要承担什么责任吗?

离婚 2017-04-11 10:36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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