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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单位有一房屋归单位所有,我代表单位与朋友签订协议合作开发经营餐馆,经营所赚钱归朋友所有,他自行投资负责装修、水电费、并缴纳8万每年的管理费给单位,签订了五年的协议,并规定了遇到政策调整等不可抗拒因素合同必须无条件终止。半年后因上级管理政策调整,规定单位协议只能签订一年,且免费不收取对方管理费进行经营,故单位一直未收取朋友的管理费。一年后,又因为政府政策原因,单位要拆散裁掉,员工进行分流,由另一单位进驻。如此将导致协议无法继续进行,可朋友以装修投资了为由不愿解除协议,要求我们与另一单位进行协商让其继续经营,而我们单位强烈要求解除协议,原因为另一单位不归我们单位管,且没有收取朋友任何费用。请问:1.是否可以要求朋友解除协议或修改协议为一年并规定不收取管理费,协议一年到期后自动解除?2.是否牵扯本单位和朋友的利益纠纷问题?我们单位是否需要负责赔偿?

其他 2017-04-11 16:01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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