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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想咨询一下房屋纠纷。 去年,由于我家要新修房屋,由是将前面三间老房子折掉准备重建,因与邻居之间存在一条路与一口水井,一直纠纷不断,于今年大年十五日,我与其邻居之长子共同商议后,由村支书记划线,将我二家各日以所划的线为界,签定以下相关协议。因水井划分于我的界线内,规定在我建房时,为其留连水井口在内共1.5平方米已便解决他家使用井水问题,如水井不能再使用,其地归我所有。第二日他父母依所划之线,修了一堵墙将二家隔断,以示为线。 2009年3月6日,我依照所签协议开始动工,但他父母反悔不承认我与他长子所签定的协承认议,只承认村里所说,(因在我二人未签定协议之前,划界线之时,双方父母按其村上调解,我新建房屋不能超过水进,为其预留宽1.5米路一条,在村里划线第一日并未达任何文字形式,次日,我与他长之协商后,达成了协议,并由二名证人,一名写协议人在场的情况下签下协议,)。 我想咨询一下,我与他长子所签定的协议在发律上认不认可,他父母有无权利反悔。

诉讼 2009-03-08 12:19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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