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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协议离婚,是在原来登记的民政局办理,还是在街道办事处办理呢,除了离婚协议还需要什么手续呢

离婚 2018-10-14 06:58 人浏览
共7位律师解答
  • 在你们现在居住地的民政局办理. 在办理前你们要有 书面的离婚协议,具体内容包括三大部分: 1. 同意离婚 2,财产的处理. 3子女的抚养. 当然 你们也可以就其他事项进行约定.
  • 离婚登记的程序
    1、离婚的男女双方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的区、县级市民政局(或镇人民政府)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
    2、双方当事人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并在婚姻登记员面前签名或按指印。
    3、双方当事人在离婚协议书(一式三份)上签署同意协议内容的意愿,并在婚姻登记员面前签名或按指印。
    4、婚姻登记机关对离婚当事人提交的证件、协议书、证明材料进行审查,符合离婚登记条件的,予以登记。
  • 协议离婚是指夫妻双方自愿离婚,并且双方直接到当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签订离婚协议书,对子女、财产问题作出适当处理,经婚姻登记机关审查通过即可颁发离婚证。协议离婚—程序:协议离婚登记分为四步完成,分别是初审、受理、审理、登记(发证)四个步骤。协议离婚不像诉讼离婚那么麻烦,所花时间也很短,一切商定后,当天即可拿到离婚证。
  • 协议离婚的程序流程

    1、当事人申请

    离婚登记按地域进行管辖;

    当事人协议离婚的,应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是一种重要的身份法律行为,当事人离婚,必须双方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不得委托他人代为办理。

    申请时应持双方的结婚证、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等证件和证明,以及离婚协议书。

    离婚协议书应当写明双方当事人的离婚意思表示以及关于子女抚养、夫妻一方生活困难的经济帮助、财产分割及债务处理等协议事项,并由双

    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

    2、婚姻登记机关审查

    婚姻登记机关应对当事人的离婚申请进行审查,查明当事人所携带的证明和证件是否齐全,当事人是否符合登记离婚的条件;

    婚姻登记机关如查明仅为夫妻一方要求离婚,或者夫妻双方虽然都同意离婚,但在子女和财产等问题上未达成协议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

    3、离婚登记和发给离婚证

    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离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

    对当事人确属自愿离婚,并已对子女抚养、财产、债务等问题达成一致处理意见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 在户籍一方民政部门办理或原结婚明证局办理。
  • 可以委托律师来提供相应的代理服务.
  • 在户籍一方民政部门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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