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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第二次婚姻即将结束,是男方提出离婚的,离婚原因是双方父母牵扯我们的婚姻,他觉得无法和我生活在一起,提出离婚。我们是2010年3月20日登记结婚,没有进行婚前财产约定,结婚时他没有存款,而我有11万,结婚前因他女儿出国没有资金,需要16万元,婚后我资助了他5万元,其余都是他借的我们共同还的,我的5万元他自己说是先借我的,要还的。我没有说什么,他提出离婚后给我写了一张欠条,时间是2011.6.12,欠条上写他欠我10万元,其中包括我的5万。您说这张字条能否起到法律效力呢?谢谢

诉讼 2011-06-15 11:01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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