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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房屋托管公司签了三年合同,现在过去一年,对方不按时付房租、已违约,办公地点也人去楼空,工商局信息也显示经营异常,经营地无法联系他们。合同规定:合同期限内,甲乙双方均不得经合同约定以外的理由单方解除合同。如有特殊原因,需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支付贰个月房租作为补偿,违约方还需赔偿对方一切经济损失。现在对方违约,房东租户都找不到他们,我怎么样能快速合法的和他们解除合同呢?如果诉讼,要多长时间,起诉期间我的房子可以租可以卖吗?可以在报纸上公告和他们解除合同吗?起诉他们我要准备什么资料?

其他 2017-04-17 15:06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你好,如果对方没有申请财产保全,房屋是可以租赁或买卖的。可以在报纸上公告和对方解除合同,公告期满,视为送达。如果当事人有单方解除权,送达之日起即解除合同。诉讼需要准备材料:1、起诉书,份数为被告人数+1份;2、证据目录,份数为被告人数+1份;3、证据复印件,份数为被告人数+1份;4、原告是个人的,出具身份证复印件;原告为单位的,出具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盖公章;5、被告为单位的,提供被告工商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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