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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方老人68岁,电瓶车,闯红灯撞上我的车,机动车,老人抢救3天死亡,我垫付医药费和丧葬费4.5万元左右,责任认定书是同等责任,家属不服申诉,申诉后还是同等责任,现在家属协商,家属的意思是把我们垫付的钱保险公司报完全部给他们作为精神损失费,请问我需要支付给家属多少钱还是保险公司全报,我不需要出钱

其他 2017-04-19 15:43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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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你好,首先同等责任的,一方承担一般的责任,人身损害赔偿范围,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十六条的规定,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丧葬费、死亡补偿费、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精神损害抚慰金。
  • 你好,应当由交管部门出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来确定双方应当承担的责任,你根据你的责任来赔偿对方实际的损失,对方主张的实际损失外的赔偿请求,可以拒绝。
  • 可以帮你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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