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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于2013年与南宁市在千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签定了一份关于投放乳腺X射线机的合同。因对方在提供设备的同时提供了产品检验合格证、使用说明书/技术说明书、操作手册、影像板扫描处理系统操作说明书(日本进口)。于2015年9月因其提供的证明文件不全予以停用。现对方要求我院赔偿其设备使用费及设备余款。针对这一情况该如何应诉?

其他 2017-04-20 16:43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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