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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已是第二次起诉离婚,男方恶意不离,法官又未判,我现在无法生活,怎么办?

离婚 2017-04-20 17:39 人浏览
共7位律师解答
  • 法院判决双方离婚的唯一理由就是,双方感情确实已经破裂,无法在一起生活。这与当事人的第几次起诉没有任何关系。   根据《婚姻法》(修正案)第32条第2款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这一规定说明,男女一方提出离婚后,是否准予离婚,不取决于另一方是否同意离婚,而是法院依据夫妻双方的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和调解有无效来决定。可见“感情是否确已破裂、调解无效”是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确定准离与不准离的原则界限。它有两层含义:一是如果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二是如果夫妻感情没有破裂或没有完全破裂,即使调解无效也不准离婚。   其次,在法院没有判决双方离婚后,如果当事人执意想离婚的,可以在六个月以后重新进行起诉。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七款规定,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 你好,可以在六个月以后再次起诉离婚。
  • 为什么无法生活,可以再次起诉的。
  • 是否离婚依据双方感情确实已经破裂
  • 你好,离婚要看夫妻感情是否确实已经破裂。
  • 再起诉离婚。
  • 6个月后再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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