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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妻子借他人的名义购买了一套房,购房协议内容如下: 甲方:黄元珠 乙方:符国杰 为维护各自利益,甲乙双方达成协议如下: 一 甲方出资借乙方之名义购房,房屋属甲方所有. 二 购房半年内,办理房屋更名手续,购房发票由乙方姓名更换至甲方姓名. 三 购房后一年内(2005年11月1日至2006年10月31日),房屋由乙方无偿居住. 四 自2006年11月1日起,若乙方仍需居住该房,要按广西半宙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标准向甲方交纳房租,若乙方不交纳房租,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搬离该房. 现在我妻子正打算和我离婚,她把这套房给了我,我没地方住,想把这套房收回来,请问我依据这份协议可以吗?

仲裁 2009-03-14 13:32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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