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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合同规定每年提前一月支付次年房租,去年9月因租房人说手头钱紧,先行支付一半房租,剩余房租,今年2月支付,但到现在4月还没支付,因合同未签订逾期违约金条款,是否可追要违约金?违约金按什么比列追要?租房人是否已严重违约?若解除合同,损失怎么计算?

仲裁 2017-04-21 17:28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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