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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在一家私人企业上班,现已过了试用期成为正式员工,但公司并未为我办理保险一类的福利,合同也未签,只是每个月工资里面多加三百多元钱,说是交保险的钱已经折算成人民币给我了.请问公司这样做合法吗?我应该如何维护我的合法权益?

仲裁 2009-03-09 21:59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公司做法不合法,你可以向劳动检察大队投诉.
  • 你好!公司这样做是不合法的。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不满一年仍然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除按照以上规定支付二倍工资外,还应当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法律规定单位是应当为劳动者购买社保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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