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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在某集团公司的职工医院连续工作了快14年了,部门领导以业务少为借口欲辞退我,这是一家规模很大的集团公司,成立与83年,医院成立于94年,我是95年12月17日到此工作的,一直以来公司及医院都未与职工签定过任何劳动合同,更没任何劳动保险什么养老保险、医疗保险都没有,工伤保险也是为了“遮人耳目”才在2008年大概是10月份才签定了所谓“工伤保险”合同,一式两份又全部收回,个人都没权拥有自已签定的“劳动合同”,我们为了生存也不敢要求什么,10多年来兢兢业业的工作着,而今医院领导因个人私怨以业务少为借口欲辞退我,请问我可以起诉并胜诉吗?我没犯过任何错误,我本属辅助科室,主动权并不在我手里,医生开了申请单我才能工作,这个医院病人一直不多,这非我个人所能改变的,但医院领导要辞退我,解除这十多年的事实上的劳动关系,请问我有权上诉并要求赔偿吗?我胜诉的机会有多少?

其他 2009-03-10 14:57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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