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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金融危机影响,公司发布通知在规定时间内提出自愿离职者,经公司领导批准后可按通知中的补偿说明,获得一次性的离职金补偿(工作每满1年支付1个月的平均工资+附加1个月的平均工资)。但是本人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申请后。公司以目前公司需要人才为由不同意我的自愿离职申请。也就不能获得离职补偿金。请问:公司的作法是否合理? 若是目前公司确实需要人才,有提出自愿离职但是被公司扣留下来者是否可要求公司在辞职时给予按此通知的补偿说明给予补偿?若公司不同意签此协议应如何处理?

仲裁 2009-03-10 09:30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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