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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几年了,有一个女儿,由女方抚养,现在女方突然提出要修改孩子的姓,我不同意,她就找我协商,如果我能同意,她就跟我写一份协议,内容就是女儿以后的一切费用都不用我给,这样的协议到底具备法律效力吗?

离婚 2017-04-24 20:46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有效力,但是你还是她的父亲,只是你的责任减轻了,如果我是父亲肯定不愿意不承担责任,对于是否改名字均布影响你是她的父亲的亲属关系。
    【追问】孩子的抚养费已经在离婚时一次性给了,只是当时没写任何字据,现在女方为了要改姓,我不同意,她就以孩子的名义起诉我,要我给抚养费,只要我同意改姓,她就撤诉并书面写清不需要我支付抚养费。但是,我怕到时候名字改了,她又以监护人名义起诉抚养费
  • 你好,如果该协议签订的双方都具有民事行为能力,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意思表达真实自由就是有效的协议,建议再去做个公证。
  • 您好,有效的。
  • 原则双方协商一致的有效,但抚养费属于孩子应主张权利
  • 是具备效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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