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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嫂子要求离婚,有一对双胞胎的女儿,嫂子不想要孩子,可是孩子才三岁!

诉讼 2015-11-20 02:16 人浏览
共11位律师解答
  • 离婚诉讼案件,适合普通程序审理的。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五条 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实践中,一般离婚是以感情破裂为理由的,首次离婚起诉理由不够充分,而另外一方坚决不离的话一般都不会判离婚,建议你委托律师为你诉讼,争取更多的权益。
  •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对子女抚养问题,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及有关法律规定,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根据上述原则,结合审判实践,提出如下具体意见: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2、父母双方协议两周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3、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4、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5、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 如果对方想离婚,你不想离,那么对方只能通过诉讼离婚的方式起诉离婚,并且对方需要证明你存在家暴、遗弃、虐待、吸毒、赌博、重婚、坐牢、感情不和分居两年以上、难以治愈的身体缺陷或疾病等情形时,对方一次性把婚离掉的可能性才大。若是证明不了,对方可能需要经过二次对你起诉离婚才能把婚离掉。如果你也同意离婚,那么尽量与对方协议离婚,这样就可以避免漫长的诉讼程序,只要双方把孩子问题、夫妻共同财产分配问题在离婚协议中协商处理好即可,然后拿着结婚证、户口薄、身份证、离婚协议书、照片这些材料,去双方任意一方的户口所在地的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
  • 除了有书面约定之外 应属于共同财产 孩子跟谁应本着有利于对孩子的生活及成长原则 双方可协商 如协商不成 可由法院依法判决子女归一方抚养 另一方给付抚养费
  • 属于夫妻共有财产。孩子抚养应根据有力与子女成长的原则判决。
  • 应该算夫妻共同财产,如果有相反约定除外,孩子跟谁,由双方协商,如果协商不成,法院按照有利于孩子成长的原则,将孩子判决由谁直接抚养。
  • 应该算夫妻共同财产,如果有相反约定除外,孩子跟谁,由双方协商,如果协商不成,法院按照有利于孩子成长的原则,将孩子判决由谁直接抚养。
  • 应该算夫妻共同财产,如果有相反约定除外,孩子跟谁,由双方协商,如果协商不成,法院按照有利于孩子成长的原则,将孩子判决由谁直接抚养。
  • 应该算夫妻共同财产,如果有相反约定除外,孩子跟谁,由双方协商,如果协商不成,法院按照有利于孩子成长的原则,将孩子判决由谁直接抚养。
  • 应该算夫妻共同财产,如果有相反约定除外,孩子跟谁,由双方协商,如果协商不成,法院按照有利于孩子成长的原则,将孩子判决由谁直接抚养。
  • 应该算夫妻共同财产,如果有相反约定除外,孩子跟谁,由双方协商,如果协商不成,法院按照有利于孩子成长的原则,将孩子判决由谁直接抚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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