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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30日晚上六点多在深圳南山区西丽镇平山一路靠右停车吃饭,吃完饭后开车的时候前面位置不够,所以就向后倒车,因为我的车是大货车所以没注意到后面停了一辆小车,倒车的时候将后面的小车推出了二米远左右,当时小车上没人,当时也没注意加上眼睛近视,所以当时就开走了,后来小车的事主报案交警通过视频八天后告知我,说我的大车撞到别人的车才知道的,后来去交警队处理,我也陪了事主修车的钱,现在交警扣了我的车,说还要拘留十五天,扣十二分罚一万块钱说是逃逸,我想问的是拘留十五天还要处罚一万块钱吗?这有法律依据吗?

其他 2017-04-25 15:10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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