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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义乌农民,嫁到台州.户口依然在本村,没有外迁.男方的责任田是承包制,30年不变.我本人和台州没有任何土地关系.早在1998年,我们就有签那个义乌市农村土地承包使用权书.合约期使用权限是1998至2028年.现在村里要把我.所有的田及地都收回.不让我继续使用.请问我应该找那一方面的律师帮我办理这样的案件.可否帮我推荐一下

农林牧渔 2009-03-10 16:54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村里没有权利收回你的责任田,因为你户口还在村里,你仍然是村集体的一员,仍享有村民的一切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护法规定,妇女的村民待遇不因为其结婚、离婚而受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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