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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号我到A地同事租住处,想和他同一厂做事,把随身物品(含笔记本电脑)放在房内并付了一半房租,商量合租。他说家里不安全曾被盗,买了把挂锁锁在门上。2月3号我和他回到B地我的原厂准备取被子之类,结果我想在B地在做一个月再去A地,所以就让同事自己回去了。 2月10号左右(具体记不清了),他打电话告诉我说家里被盗,挂锁不见了,但防盗锁没被撬。幸好我的东西中的电脑藏在纸箱中的被子中没被发现并让我将东西带走,我以下月将去他那厂做带回太麻烦,他说要将电脑放到他厂里去(老板办公室之类的意思,具体看他的解释了),正中我下怀,就欣然答应了。后来曾2次通话问及电脑,他说“已经藏好”。27日,他打电话告诉我电脑被偷,防盗锁没被撬,我也不清楚那时他还有没有挂锁。 因为此事,我们关系紧张,想问问他该不该赔偿多少钱?请分析好他有没有责任,不要只说个无偿保管不用赔偿。

其他 2009-03-10 14:23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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