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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手机在商场丢了,被人捡到。通过监控录像有看到被人捡了。根据监控录像追踪清晰的看到他的样子,但是商场那边不想惹麻烦,所以不允许我拍下监控。说要警察过来取证才允许拍。我报警了,但从警察的态度来看压根不重视这事。手机一直关机,我给丢掉的那个手机发了很多短信,重新补卡后那些信息都没有收到,证明对方是有偷偷开机,有接收到我发的那些信息。他看到信息还关机肯定是想把手机占位己有。我想找个警察朋友去商场拍下那人的照片,然后把他的样子拍下来发到朋友圈人肉看看,这样算不算侵犯到对方的名誉或者侵犯到对方什么?会不会连累我的那位警察朋友?

其他 2017-07-19 17:22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会连累那位警察朋友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 101 条规定:“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公民的名誉权受到侵害了,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 相关知识读本
    所谓名誉权,是人们依法享有的对自己所获得的客观社会评价、排除他人侵害的权利。它为人们自尊、自爱的安全利益提供法律保障。名誉权主要表现为名誉利益支配权和名誉维护权。我们有权利用自己良好的声誉获得更多的利益,有权维护自己的名誉免遭不正当的贬低,有权在名誉权受侵害时依法追究侵权人的法律责任。
  • 对方恶意诋毁,侵犯名誉权的,当事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对方承担侵权责任。如可以请求: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偿损失。法律依据:《侵权责任法》第二条 侵害民事权益,应当依照本法承担侵权责任。本法所称民事权益,包括生命权、健康权、姓名权、名誉权、荣誉权、肖像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监护权、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著作权、专利权、商标专用权、发现权、股权、继承权等人身、财产权益。第十五条 承担侵权责任的方式主要有:(一)停止侵害;(二)排除妨碍;(三)消除危险;(四)返还财产;(五)恢复原状;(六)赔偿损失;(七)赔礼道歉;(八)消除影响、恢复名誉。以上承担侵权责任的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
  • 易引起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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