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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未离婚,孩子爸却回前妻家与前妻同居,二十天以前,孩子生病,晚上十点左右带孩子找他爸,敲院子门,孩子爸不出来。而他前妻和儿子气势汹汹的一个拿锄头,一个拿棍棒冲出来,看情况不对。我弟随手在路边捡了东西扔墙上,吓退他们的同时也打碎玻璃窗户,后孩子爸出来,趁我不备,他前妻用铁锹砍伤我头部,当场流血,后急诊缝了四针,住院三天,这期间无人过问。现在派出所主张协商,我要求医药费在内补偿一万(医药费三千多),派出所说来程序来,大家都有责任,请问:按程序应该怎样处理?双方的责任是啥?事情已经发生20多天,谢谢!

离婚 2017-05-02 08:36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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