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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民事诉讼,原告虚假诉讼,离婚为了多要钱,让自己的姑姑拿着录音证据和打款条去法院起诉,而录音证据是原告设计的全套,内容是原告母亲与被告的录音,并非是原告姑姑和被告的,而打款凭证也不是原告姑姑的名字,原告姑姑在一审和二审的供词完全不一样,法官却判被告偿还原告姑姑的钱,是何道理?一审原告姑姑说是自己和被告的直接通话,自己亲自去银行打款,二审原告姑姑的供词改变为自己嫂子的和被告的录音,打款条是自己和哥哥一起去打款,离婚案中,原告说是被告向她的姑姑借钱,二审说被告通过原告向她姑姑打电话借的钱,后来又说两个人一起打电话向她姑姑借钱,证据不一样,供词完全不一样,审判官没有调查就判案,给审判官打电话,他自己都承认没有调查过,有通话录音,可是现在二审判决已经下来了,除了申请再审,能去公安局报案吗?原告姑姑对事情完全不知道,供词前后矛盾,两个证据也都不是她自己所说的是她本人的,她属于虚假诉讼。

离婚 2017-04-27 20:15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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