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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宅翻建,证和翻建允许都有,而且是在原有的面积上翻建没有多占。刚拆完房子,一个已迁出农村户口的邻居(他的祖屋在旁边,全家都不在农村)阻扰不让建,说要留1米的通道给他们家好走,还有说我们以前房子后面厨房的地也是他们的。请问一个已迁出农村户口的人,祖屋是他的没错,离他家2m远的地也算他的吗,他那些要求合理吗?我应该怎么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其他 2019-11-08 06:49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按政府建设许可证处理。
  • 如果夫妻双方就离婚财产分割没有异议的,那么就可以直接到民政局进行离婚登记办理,通常情况下还要去进行户口迁出的办理,具体流程入下:1、离婚后双方的户口就要分开,也就是你们每人一个户口本。
    2、带上户口簿,去当地派出所户籍处,工作人员会给你填一张户口迁移证,然后把你的户口从这个地方的户籍档案里注销。
    3、带着户口迁移证去你要落户的地方派出所户籍处落户,比如,提供工作单位的证明,可以将户口迁回工作单位。
  • 户口迁移后能继承祖辈的财产 一,可以的:
      1,只要是祖辈的合法财产,就能被继承;
      2,被继承人生前留有遗嘱的,按遗嘱继承,没有遗嘱的按法定继承;
      3,当事人的户口所在地和继承权没有任何关系;
      4,如果继承的是被继承人的承包所得或者宅基地上的建筑物等,当事人又不是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可以继承后,再转让给其他符合规定的继承人或者第三人,收取转让所得;
      5,对遗产分配有异议的,参照我国《继承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处理。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相关规定:
      第五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 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农村居民的一项重要的民事权利,夫妻双方所享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及其相应的收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制的范畴。处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原则是:夫妻一方在婚前已经取得的土地经营权或一方与其家庭成员共同承包而享有的经营权,应确认为夫妻一方婚前个人财产,因为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的承包方是以家庭为单位,按家庭成员人数确定土地面积,没有成为家庭成员的夫或妻一方,对另一方在婚前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不享有财产权,不能确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对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应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时应当根据土地承包的情况,可以分开由双方分别承包,也可以将土地由一方承包,另一方给予适当补偿。司法实践中,情况较为复杂,应区别情况分别处理。
  • 按政府建设许可证处理。上法院起诉 排除妨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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