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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家一个17岁的小孩子,在火锅店上班期间,因和同事发生点小口角后被对方叫来十几个他们的同乡手拿凶器追打致伤,在无路可逃的情况下跳入城区内河后,行凶者还追打到内河中,最后致使小孩子重伤溺死在水中,当日就已报案,现案件已在刑大侦办中.请问这样对方当事人和他们的同乡该负怎样的刑事和民事赔偿的责任?

刑事辩护 2009-03-10 15:51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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