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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你好,我是2月23号进厂上班的。上班之前没定工资,说是上班期间可以预支生活费,期间借了3次生活费共1500元,干了两个月后工资定了。但是压了50天左右的工资。可是我对工资不满意4.18号就写了辞职报告,辞职到期5.18号,可是4.27号我去借生活费的时候,老板娘说你不能借了。说是你借的次数多了。我说两个多月我借了3次共1500元,她说那不管我的事,一切都得安厂里规矩办事,现在我请假到5.18号了。也就是辞职到期的那一天,希望能在走之前把3.4月份工资结了,注:在公司没有签劳动合同,

离婚 2017-04-29 09:38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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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司存在法定过错,可依法委托律师指导下提起劳动仲裁和劳动诉讼,要求公司支付工资、业务提成、加班工资、奖金津贴和年终奖金、每工作一年按照之前十二个月的实际应发工资为基数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支付经济补偿金和其他损失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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