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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你好,因一朋友在本厂工作半年,我是4.23号进公司上班,当时没签劳动合同,注:(公司全部员工都没有签合同)没说一月多钱,没说压多少天工资,只是说上班期间可以预支生活费,一直到4.18号左右发了2月份工资,也就是6天工资,期间两个月中间我借了三次生活费共1500元,到4.20号左右工资定下来了,我不满意就写了辞职报告,辞职到期5.18号,4.27号我去借生活费,老板娘说你借不了,说借的次数多了。我说上了两个月班3次借了1500块,她说没办法厂里有规定,不管我的事,后来我就到组长这里请假到辞职到期那一天了。我想咨询下去劳动局合适吗?去了应该怎么说?

离婚 2017-04-29 09:37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公司存在法定过错,可依法委托律师指导下提起劳动仲裁和劳动诉讼,要求公司支付双倍工资、业务提成、加班工资、奖金津贴和年终奖金、每工作一年按照之前十二个月的实际应发工资为基数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支付经济补偿金和其他损失等。
  • 你好可以投诉
    【追问】余律师你好,现在我可以去跟老板娘谈谈辞职到期工资结清的事吗?如果她说要按厂里规定压工资50天,没办法改,我要怎么办好?
  • 可以要求双倍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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