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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我们已经为公司服务16年了,之前有11年是和第三方签署的合同,在2012年才正式签署的正式合同,请问如果过了追溯期,我们还能要回之前的工龄吗?2:公司以组织架构调整为由,给我们安排了其他城市,其他品牌的工作,我们没有同意,后来HR的同事先后3次和我们谈补偿了,此次给到的补偿为N5,但是在最近一次电话沟通中提及,如果过了5月10号,公司就会N3了,请问我们公司这样做是否合理?因为这期间的沟通没有任何邮件或书面的正式通知!3:因为我们在2018年6月就面临第三次的无固定期合同了,这样一直待岗下去,公司会如何处理呢?4:我们服务的公司是外企,社平工资应该按照当地还是上海平均工资计算呢?

其他 2017-05-10 18:04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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