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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一个地方上班,合同签订的是两年,现在我干了一年,其中有一条是这样的:乙方每个月发放百分之五十的课时费用,另一半到合同结束给予发放,甲方若有违约,则作为违约金,乙方不允予发放。这符合劳动法么?另一半工资能够拿回来么?

其他 2017-05-01 13:25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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