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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2016年十月份给某人借伍万,他和我是老乡,当时没有写借条,他说一个月就还我,到时间叫他还钱,他说现在没有在过几天,值到2017年三月份,我找到他叫他还钱,他说没有钱给我写借条,写借条时知有我们两个人,借条是这样写的,今借到,某某人洋伍万元,50000,某某2017年3月31日至2017年4月31日,没有写身份证号码,现在我找不到他,电话关机,请问,这样的借条有效吗,我应该那样维护

离婚 2017-05-01 05:26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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