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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公司担任资产管理员,2016年10月份因感觉个人能力不适合当前工作,跟公司领导提出离职申请,但领导以没人交接工作为由,拒绝了本人的离职申请,但承诺尽快招聘新任资产管理员与本人进行交接。但一直到12月份,仍未安排新任资产管理员,并在此期间,公司以济南办事处没有资产管理员为由,要求本人同时掌管济南及青岛两个办事处的账目,严重超出申请人工作范围及能力。因本人需同时管理济南及青岛两个办事处的账目,无法对两地仓库及时进行盘点,并由于年终公司“开门红”销售计划的实施,两地办事处人员走动频繁,货物出入库登记管理制度不完善,致使账目出现错误。在此工作期间,因工作内容严重超出本人工作范围及能力,致使本人经常性工作至晚上11点,并于周末及国家法定假借日多次安排会议及工作内容,但并未提供相应的加班补助。现本人想离职,但公司提出错误的账目内容,货物需资产管理员赔偿。我想了解下,赔偿的话是否应该划分责任,以及我能否申请到应有的加班补助。

其他 2017-05-02 20:36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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