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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2008年9月预缴500元话费在湖南省湘潭县的一个营业网点申请了一部座机电话,电话安装在我租住的出租屋,由于要搬家所以2008年11月25日又去该营业网点申请停机,因为当时该话机还有话费余额近三百余元,报停机成功后我还特意用手机拨打该机进行确认,语音提示是“您拨打的电话已停机”后来我去深圳过春节,本打算回去之后再将该机迁移到新家开通使用的,可2009年3月10日 我无意间居然拨通了我已申请停机的电话,并且还有人在使用,可我人还在深圳,随即我打通湖南XX的客服进行询问被告知该电话早在2008年11月28日被开通,而11月的26日我人就在深圳了,请问电信是否侵犯我的消费权益法

诉讼 2009-03-15 21:55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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