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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个外出的遂溪县草潭镇路塘村民,得知原“默认”我村土地的角头沙(至少角头沙一大半是这样认为是我们村的)被判为北拉管区所有,村人十分愤慨,本人也甚为不解。想了解下这方面的知识,判决和法律依据。 在此我想谈谈自己的一些看法,我们路塘村至今已是三百多年历史的大村庄了,角头沙一直以来都是我们村生活、捕捞作业活动的地方,听说早时有人在角头嘴的地方曾住个,这个由于历史久远就很难考证了,但至少那有我们村很较多老坟墓方面能作一些说明吧。话又说回北拉,北拉管区是主要是上世纪80年代上期才各地的迁移户组建的,而将土地判为北拉所有是因为雷州林业局将土地交北拉所有。据说主要也由于雷州林业局大概在上世纪60、70年代种了树,结果土地就属于雷州林业局使用的,想问在当时那样社会环境找遍荒野之种村,谁又感觉得到土地的问题呢?? 想问这样实我们村还能否有机会要一部分属于自己的土地呢。

诉讼 2009-03-14 22:03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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