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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一个小食品厂试工上班,我是4月22正式开始上班的,做到今天5月4号就不想做了,就和老板商量说我要做到5月10号就走,到时候结算工资给我。老老板他们只同意给我1000块钱,这合法吗?来的时候老板和我说工资3500一个月包吃包住。

刑事辩护 2017-05-04 22:4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辞职无需批准,但需要提前30天书面形式提出辞职,建议以特快专递的形式,将辞职书邮寄到公司的人事管理部门,在邮单上写明所邮寄的物品是“辞职书”,并妥善保存回执,以便在产生争议时使用。然后,等上30余天,就可以直接去公司人事部门要求办理辞职手续、开具解除劳动关系证明、结清工资等。如果公司不同意,可向劳动部门投诉 试用期提前3天辞职即可,无需批准,更不得以任何理由克扣工资
  • 辞职无需批准,但需要提前30天书面形式提出辞职,建议以特快专递的形式,将辞职书邮寄到公司的人事管理部门,在邮单上写明所邮寄的物品是“辞职书”,并妥善保存回执,以便在产生争议时使用。
  • 您好,不合法,双方协商不成可以到劳动局投诉处理
    【追问】律师您好!投诉处理的话,需要什么条件?
    【回答】您好,如需进一步帮助可以来电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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