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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2016年4月份与原公司发生劳动纠纷,当年5月5曰向劳动监察部门递交材料反映情况并提出请求。当月17曰找到当时办理人,但对他作出的处理不能接受。请问律师申请劳动仲裁,仲裁时效期间应是从2016年5月18曰开始计算,对吗?谢谢!

离婚 2017-05-05 14:40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可以这样主张,但你需要有16年5月17日对方的处理证据,证明是在当天才知道结果的。 你这个事情的详细可以来电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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