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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天津的,在一家外资工作(五险一金),已工作五年,2010年10月9日发生的工伤(膝盖部),2011年4月做的工伤鉴定(定级为 10级),2010年12月24日停工留薪期满(腿伤一直未愈),因医院漏诊膝盖前交叉韧带损伤,工伤只认定了骨挫伤,于2010年12月22日我申请了延长停工留薪期与工伤部位增项申请但是公司说:只能申请一项不能同时申请两项。请问这样的说法合理吗? 合同于2012年11月到期,我想解除合同,除了一次性医疗和就业补助金外,我还能申请别的赔偿吗

仲裁 2011-06-19 20:22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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