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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开车停在农村的一条村路边,驾驶员后的乘客突然打开了车门,造成从车后方驶来的一辆磨托车撞上了我的车门,磨托车驾驶员右手小指折折断,头部缝合九针,我车有保险,磨托车无证无牌,现在磨托车驾驶员向我提出两万元的赔偿,在我没有答应的前题下,磨托车驾驶员要报案,因为我当时没有报案,保险公司也没有到现场,我对保险公司方说是我撞的磨托车。现在磨托车驾驶员没有达到要求下要报案,请问,如果磨托车驾驶员报案后,我会负什么样的责任?磨托车驾驶员承担多少责任?

刑事辩护 2017-05-07 15:36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你好,首先,因交通事故引起的人身损害赔偿首先要有交警部门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书,这是所有赔偿责任依据的开始。根据交警队的责任划分比例进行承担责任。如果有保险的,尽快与保险公司联系。 其次,对于因交通事故引起的致人人身损害,主要赔偿范围包括医疗费,住院费,护理费,营养费,误工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精神损害赔偿等。建立的基础是伤残等级鉴定基础之上。伤残等级鉴定是由专门的鉴定机构鉴定。 第三,伤残等级后确认后,依据当地的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以及受害人的年龄、户籍来确认各项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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