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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2017年2月份里,双休日总共加班35小时。但是公司只给我每小时10元。如果按照正常工资的2倍支付我应该是3000以上。公司给我的理由是“你是属于不定时工作制的员工,不定时工作制OT计算为(非节假日):”但事实上签订与公司雇佣关系是我没看到有不定时工作制的字眼。我是否能提劳动仲裁。

其他 2018-02-10 08:12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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