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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宝宝我7岁,上一年级!在教室和一个小朋友碰一下,那个小朋友牙齿磕到嘴巴,嘴唇肿了,打消炎针花了180元,老师说要我们赔偿那个小孩全部医药费,由于学生买了保险,老师说保险公司只能赔偿40元,剩余140元由我们承担,老师这样做对吗?老师不需要承担任何责任吗?

离婚 2019-04-11 11:07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学校有一定责任的
  • 交强险赔付护理费,伙食费。不能赔偿营养费。
    交强险赔偿的保额内赔偿。医疗费包括:医药费、诊疗费、住院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合理的后续治疗费、整容费、营养费。
    死亡伤残费包括:丧葬费、死亡补偿费、办理丧葬事宜的交通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护理费、康复费、交通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住宿费、误工费、通过判决或调解产生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 法律既没有免除本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父母对于子女致人损害的民事责任,同时又规定了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父母应该优先承担的该民事责任。也就是说,未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承担的是一种补足责任。
    夫妻离婚后,未成年子女侵害他人权益的,同该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如果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确有困难的,可以责令未与该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共同承担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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