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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支付61万元货款,2008年中止执行,现恢复执行,利息应该付多少?

案件执行 2017-07-03 14:17 人浏览
共6位律师解答
  • 你需要告诉我迟延履行利息的计算期间 1、起始日期。 2、终止日期 3、不应计入迟延履行期间的时间 执行过程中,非因被执行人致案件暂缓执行或中止执行的,如被执行人的财产进入评估、拍卖等情形,该期间不应计入迟延履行期间,因被执行人的原因,而致案件暂缓执行或中止执行的,暂缓执行或中止执行期间应计入迟延履行期间。执行过程中,出于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而形成的分期给付,或得到申请执行人同意的分期给付,除非有明确相反约定,该履行宽限期间不应计入迟延履行期间。被执行人出于单方面原因而分期给付的,两次给付相距期间应计入迟延履行期间。
  • 看判决。,,。、,。、
  • 您好,建议咨询执行局。感谢您对我的关注与支持,希望我的答复使您满意,祝您生活愉快!
  • 1、迟延履行期间的一般债务利息,根据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方法计算;生效法律文书未确定给付该利息的,不予计算。 2、加倍部分债务利息的计算方法为:加倍部分债务利息=债务人尚未清偿的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除一般债务利息之外的金钱债务×日万分之一点七五×迟延履行期间。。。。。。。。。。。。。。。。。。。。。。。。。。。。。。。。
  • 1、迟延履行期间的一般债务利息,根据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方法计算;生效法律文书未确定给付该利息的,不予计算。 2、加倍部分债务利息的计算方法为:加倍部分债务利息=债务人尚未清偿的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除一般债务利息之外的金钱债务×日万分之一点七五×迟延履行期间。
  • 请银行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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